近年来,舟山市船舶修造产业蓬勃发展,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在用使用年限超过 20 年的起重机械存量持续攀升。该类起重机械受长期带载作业、海上高盐雾腐蚀、频繁启停等影响,设备构件易出现磨损锈蚀、材料疲劳、零部件老化等问题,安全风险隐患逐步凸显,极易引发起重伤害类事故,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压力。为全面排查船舶修造行业起重机械安全隐患,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,2026 年 4 月 23 日 - 28 日,舟山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舟山普陀长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、舟山市海晨船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、舟山市龙山船厂有限公司等 8 家船舶修造企业使用20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现状开展专项调研工作。
本次调研各类起重机械49台,其中多为改造大修或小厂制造,覆盖通用桥式起重机、通用门式起重机、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、固定式起重机、流动式起重机5大类,全部为服役超20年的老旧起重设备,多为中小型起重机厂制造、部分进行过改造大修,普遍存在结构锈蚀甚至部分开裂现象、安全装置老化失效、电气与运行部件劣化等问题;且船舶修造行业工作环境高湿、高盐雾、强腐蚀加速其设备损耗、企业长期管理缺位,导致隐患数量多、风险等级高、整改难度大,安全形势较为严峻。
其中13台无缺陷、31台存在不同程度隐患,2台现场无法动作,3台报废,不合格率高达73.47%。聚焦起重机械金属结构、安全保护装置、防护装置、电气系统、运动部件、标识检查六大核心维度,累计发现各类缺陷78项,单台设备缺陷最多达5项,整体隐患分布广、重复问题突出,具体如下:


其中金属结构缺陷、防护设施缺陷各 24 项、均占比 31%,是 20 年以上老旧设备典型老化特征,为核心隐患;其次电气系统缺陷 13 项占比 16%、运行部件缺陷 8 项占比 10%、安全保护装置缺陷 6 项占比 8%、标识及附属设施缺陷 3 项占比 4%。金属结构方面,设备长期疲劳锈蚀、结构变形、连接及焊接隐患突出,主要表现为关键承重部位涂层大面积脱落、螺栓松动锈蚀失效、个别受力部位结构开裂疲劳,同时存在轨道磨损、基础沉降等问题,设备运行安全存在风险。防护设施方面,因长期损耗、维护缺位存在大量隐患,集中体现为栏杆护圈破损缺失、平台积水变形,缓冲器老化破损、端部止挡失效,以及制动衬垫、夹轨器、护罩等配件损坏未及时更换,整体防护能力严重缺失。电气系统方面,存在线路紊乱老化、接线不规范、接地线缺失等问题,伴随急停装置锁止失效、设备联锁及核心功能缺损、部分设备供电异常等隐患,易引发漏电、短路、设备失控等风险。运行部件方面,因长期疲劳磨损、保养更换不及时,出现车轮轨道严重磨损啃轨、钢丝绳及滑轮老化损坏、钢丝绳断丝等问题,极易影响整机运行以及吊载动作。部分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缺失/失效,大量保护功能丧失,属于典型 “带病运行”,以大小车、起升限位装置失灵为主要问题,同时存在起重量限制器缺失失效情况,易引发超载作业风险,对起重机结构甚至于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。此外,设备普遍缺失额定起重量、安全警示、操作等标识,且未完成整改,整体设备安全运行条件较差。
二、核心问题深度分析
(一)设备服役周期过长,腐蚀、重载、高频使用加速劣化
本次调研的49台设备全部使用超20年,经过长年累月的持续作业,设备金属结构内部疲劳损伤不断累积、材料性能逐步发生劣化。部分设备经过多次改造、移装、大修,存在受力结构变形、关键焊缝和连接节点未按规范处理的现象,安全隐患可见一斑。
企业前期采购阶段安全投入不足,选型为了节约成本,多数设备为低价劣质制造厂生产,设备本身设计参数、设计余量预留不足、整体制造加工工艺粗糙,整机安全冗余储备有限,致使设备从出厂阶段便存在先天的质量缺陷。
部分企业长期秉持重生产进度、轻安全管控的经营理念,未建立起重设备专项管理制度,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存在明显短板。日常安全巡检工作流于形式,仅做表面检查,难以有效识别隐蔽性结构损伤;常态化维护保养工作缺位,除锈、防腐等防护作业长期得不到落实。在设备大修作业过程中,不严格遵循相关技术规范与检修标准,选用质量不达标的劣质配件进行替换,简化安全保护装置。多重问题叠加之下,各类安全隐患持续积累沉淀,形成隐患滋生、故障频发的恶性循环,大幅提升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。
(三)操作人员对起重机械特性认识不足,隐患识别能力弱
现场作业及维保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,缺少老旧起重机械专项运维实操经验,对设备结构特点、老化衰减规律及维修质量验收标准掌握不到位。开展巡检维保工作时,仅可发现部分表面显性缺陷,难以识别深层次疲劳裂纹、构件内部锈蚀、电气绝缘劣化等隐蔽隐患,致使诸多关键风险长期留存、不断累积。同时,相关人员对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及失效后果认知不足,安全意识淡薄,维保过程中轻视安全保护装置校验与维护工作,使其丧失对设备正常运行的保护作用。
三、整改建议
(一)专项安全检查,分级制定后续处置计划。建议使用单位对以上设备进行安全评估。评估结论为“金属结构可继续正常使用,按规定定期开展检查与维护保养”的,建议下次评估时间不超过5年,具体期限应视设备使用情况及劣化趋势等动态调整;评估结论为“金属结构存在可修复缺陷,但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复,需要检查的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”,下次评估时间自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超过3年,若修复涉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,建议缩短至2年;评估结论为“金属结构的能力达不到原设计要求,使用单位确需继续使用的,应改造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”,下次评估时间自改造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,建议不超过2年;评估结论建议报废的,应立即停止使用,依法予以报废处置,严禁移装或继续使用。
(二)建立老旧设备专项运维机制,严控风险。针对服役年限 20 年以上的老旧起重机械设备,建立并落实每日巡检 + 每周专项检查 + 每月全面评估的三级风险管控机制。日常巡检重点对金属结构开展检查,重点排查构件锈蚀、疲劳开裂、结构变形、连接螺栓松动缺失等关键问题;每日对安全限位、制动机构、急停保护、声光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开展功能校验,保证各类安全防护装置 100% 完好投用。按周期开展设备除锈防腐、部件润滑保养、电气系统绝缘性能测试等预防性维护工作,及时处置早期劣化问题,最大限度延缓设备整体老化衰减进程,把设备运行风险控制在萌芽阶段。
(三)强化人员培训,提升设备隐患识别能力。面向现场作业人员、维保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常态化组织老旧起重机械专项安全培训。培训内容覆盖老旧设备老化失效发展规律、金属构件疲劳裂纹识别判断、设备大修质量验收标准、内部锈蚀及绝缘劣化等隐蔽隐患排查实操方法,补齐人员专业技术短板。明确作业红线,严格禁止人为短接、擅自拆除、私自改造安全保护装置等危险行为,建立违规问责机制,对各类违章作业行为严肃追责问责。每年定期组织起重设备故障、倾覆坠落等场景的应急实战演练,夯实人员应急处置基本功,提升突发故障情况下的风险处置与应急避险能力。
(四)长远规划,逐步更新设备,从源头消除老旧设备风险。结合设备现状与生产实际编制中长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,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有序淘汰服役超过 20 年的起重机械。新设备采购严格对标现行特种设备安全规范标准,优先选用正规大厂技术成熟、安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,坚决杜绝采购小型厂家低价劣质设备,避免因设备先天质量不足带来安全隐患,从设备选型采购源头提升起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,逐步化解老旧设备固有安全风险。
各船舶修造企业必须清醒认识老旧起重设备的潜在风险,坚决摒弃 “重生产、轻安全” 的侥幸心理。强化运营、严格管控、长远更新,从根本上减少设备安全隐患,坚决遏制起重机械事故发生,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。